各位教职工:
根据江苏省《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5]24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公会议决定,于 2015年1月1日起对学校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新职工的房贴比例进行了调整,并从 2016年3月起将工资中的房贴部分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发放。现将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房贴补发情况通知如下:
1、离退休人员的房贴补发部分于2016年3月底发放;
2、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补缴部分于2016年4月初缴存至个人帐户;
3、在职老职工房贴补发部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因素,与 2016年年终校内津贴一并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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