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10月22--23日(周四、周五)
11月19--20日(周四、周五)
12月1--11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新校区卫生所
报销时间:8:30-11:00 13:30-15:30
离退休职工 :
(东校区): 10月19-20日、11月16日、12月7-8日
(西校区): 10月22-23日、11月18日、12月9-10日
(江宁校区):10月26日、 11月20日、12月11日
提示:
1、12月份报销为本年度最后一次报销,本年度的医疗费单据均需报销完毕,不得转入下一年度报销。
2、12月末次报销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转入下一年度首次报销时办理。
3、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报销,但请在各校区规定的报销时间办理。
4、在职人员只在新校区办理。
5、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报销需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门诊部
财务处
2015年9月29日
上一篇: 关于2015年全体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15年全体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电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26年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的通知
关于开展女教职工书香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2025年宁惠保线下理赔申报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6)南京工程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关于校内环境禁止使用开源AI智能体(OpenClaw)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