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老师:
近几年,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议,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了引进人才力度,给新进人员临时过渡用房安置带来了较大压力。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新进人员:“租赁期为三年,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长租住时间的,须经后勤主管领导批准,续租期最长不超过2年”的规定。现有部分教职工临时过渡用房的租赁期已超过3年,请上述人员按照《公有过渡房租赁协议》,尽快退还所租过渡用房,个别人确因工作需要,请按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对租赁期限已到,不按规定退还临时过渡用房或办理续租手续的,学校将根据规定按照基准价的200%计收租金,租金将从承租人的工资等收入中直接扣除,直至迁出。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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