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4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5日—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周六)为法定节假日,公休调至4月7日(周一),4月8日(周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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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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