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一卡二照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外出[2013]753号)”,该办将于下半年来我校进行护照收缴与保管情况的检查。为了做好我校的护照收缴工作,请各相关人员务必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持有的公务普通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北楼523室)。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还护照、通行证的人员,将被上报省外办,按规定程序吊销当事人护照、通行证。主管机关两年内不再为其颁发新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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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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