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教职工的合理医疗,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增加明基医院、钟山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我校医疗定点医院,报销政策与其他定点医院相同。
本规定从2013年7月起执行,2013年7月之前的医疗费单据仍按照以前的规定报销。
门诊部
2013年7月8日
上一篇: 关于设置工业中心教务秘书岗位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廉政文化作品的通知
关于体育场馆预约系统上线的通知
南京工程学院第三届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作品征集拟获奖名单公示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的通知
关于开展授牌命名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竞赛专项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关于开展南京工程学院“2025年度十大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南京工程学院第二批网络育人名师工作室拟建设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