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教学单位:
经本人申请,人事处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现将2013年度校派专业教师境外研修的院校和研修时间确定如下(见附件)。请有关教育教学单位通知到具体培训进修人员,协调好培训进修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安排,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境外院校和研修时间办理各项手续。如需变动,请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86118900。
人 事 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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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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