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南京工程学院医疗经费管理工作,保证广大教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 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首批南京工程学院优秀教学骨干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选派王云霞等十八名同志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公示(限校内访问)
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满铁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重点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计划停电通知
停电通知
关于做好第二届江苏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