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事“关于对全省因公护照收缴保管工作实施检查的通知(苏外照[2011]779号)”,该办将于10月底来我校进行护照收缴保管情况的检查。为了做好我校的护照收缴工作,请各相关人员务必于2011年10月17日前将持有的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还护照、通行证的人员,将被上报省外办,按规定程序吊销当事人护照、通行证。主管机关两年内不再为其颁发新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1年10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第六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预赛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11年全校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园APP摸排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6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办理统筹子女2025年度医疗补助的通知
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测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