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院系: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经学校研究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试点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南京工程学院在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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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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