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未能购到教职工住宅区项目剩余房源的申购者购房预定金退还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8:30—11:30
2、办理地点:行政中心北楼422办公室
3、办理事项:上述申购者将预定金收据退还博学苑公司后,在5个工作日内,博学苑公司将预定金20000元退还至教职工工商银行账户。
4、注意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的申购者,请将收据直接退还至博学苑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52711020。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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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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