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3日—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周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周六)公休调至4月4日(周一),4月3日(周日)正常公休。
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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