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证申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审议后报教育部。
教 务 处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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