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证申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审议后报教育部。
教 务 处
2010年10月14日
上一篇: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公示
下一篇: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公示
关于开展校园APP摸排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6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办理统筹子女2025年度医疗补助的通知
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测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招标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