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请各教育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及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2010年引进人员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引进人员计划报人事处。
人事 处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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