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驾驶员等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7、8、9四个月计发。请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09年6月22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享受今年清凉饮料费的人员名单(不含院办产业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部门、单位)及核定标准,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资产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wzc@njit.edu.cn
清凉饮料费要求依照工资代码的顺序填报,没有工资代码及代码不全的单位可到财务处陈琳老师处拷取。
注:1、外勤人员仍按去年的指标数控制;
2、长期缺勤人员按规定减发。
资产管理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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