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就申报2008年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工人[2005]2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凭获奖(授权)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到所在学院(系、部、中心)、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申报表》。教学突出成果由教务处审核,科研突出成果由科学技术处审核。 3、请于6月16日至6月19日将《申报表》3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2份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30、86118843)。 三、其他 1、收录证明出具单位应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并附相应的英文检索记录。 2、《申报表》请从人事处网站rsc.njit.edu.cn处下载。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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