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在编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启动在编教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基数调整工作。
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2016年6月份工资核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缴费基数按2016年6月份工资核定;老职工租金补贴发放比例由10%调整到15%,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由20%调整到22%,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3、从2016年7月1日起,离退休职工租金补贴以其上一年度离退休月均收入的125%为计发基数。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人事处正抓紧落实,尽快完成数据上报工作。据测算,调整后学校在编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年总收入增加约3000万元。
人事处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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