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2〕1号)《南京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管理办法》(南工〔2024〕18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
2.坚持教学中心。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活动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梯队,能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适应人才培养需求,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
3.全覆盖原则:确保全体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所有聘用的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职教师均须纳入相应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实现教学任务、教师队伍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布局、师资队伍结构、教学任务安排,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虚拟教研室等)进行全面梳理、优化调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组织类型与设置标准
组织类型分为:系级教学组织、课程教学组织、教学研究组织。具体内容及设置标准参见《南京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管理办法》(南工〔2024〕188号)(附件1)
2.规范组织负责人选聘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由师德高尚,具备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良好、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组织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本校专任教师担任。具体条件及选聘流程参见《南京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管理办法》(南工〔2024〕188号)(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充分酝酿、合理设置,拟设置方案要在学院内充分征求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
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各院设系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行政南楼205室,电子版发至:rsk@njit.edu.cn。确有特殊情况的,应附情况说明,一并提交。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管理办法
2.南京工程学院各院设系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