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体值班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准时到岗。带班中层干部应认真组织签到,布置好当天值班工作; 2、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主动调换,安排好代班人员,并及时通报校党委办公室; 3、全体值班人员应切实加强责任感,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须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校园巡视工作,值班中层干部应深入学生食堂就餐,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5、发生突发事件时,带班中层干部须立即向总值班校领导汇报,并即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协调做好事件处理,并及时通报校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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